福建省出台加快推动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www.cidn.net.cn 2026/7/6 6:55:53 来源: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升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加快推动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行动方案》,通知全省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加快推动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升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更新,大力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聚焦无障碍设施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强化规划引领、标准落实、改造提升、运维增效,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城市无障碍环境。
       2026-2028年,全省打造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不少于15个。2027年前,各设区市、县(含县级市)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到2030年,各地完成城市道路人行系统无障碍改造不少于120公里(平潭不少于10公里)、完成居住社区无障碍改造不少于10个(平潭不少于2个),公园、福道、公共服务窗口、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完成全面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过程管理得到有效落实,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显著增强。
       二、提升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逐步构建完善社区、街区、城市尺度的多层级无障碍设施体系。向公众开放的各类新建项目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并与周边设施有效衔接、系统贯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残联)
       (二)提升无障碍设施设计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提升初步设计文件中无障碍内容的编制深度,鼓励开展无障碍专项设计,明确无障碍流线及设施配置具体要求。引导施工图设计文件设置无障碍设计专篇,细化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说明、必要的点位大样详图等内容。鼓励采用先进理念和技术,选用安全、耐久材料,注重色彩、材质搭配,并符合当地经济水平、文化特色等地域特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卫健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
       (三)推动无障碍设施精细化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明确无障碍设施和标识的尺寸、位置与安装方式等。施工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重点强化关键部位质量管控。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及进场产品质量的检查与监督。(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三、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
       (四)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结合城市体检统筹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评估,推广使用《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以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公园、广场、绿道、公共停车场、城市独立式公共厕所、居住区和居住建筑为重点,摸清无障碍通道、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出入口、无障碍停车位等通行设施以及无障碍厕所等服务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报告和项目储备库,并作为制定无障碍设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卫健委、民政厅)
       (五)提升既有住宅无障碍品质。推进住宅楼栋与入户空间无障碍改造,完善楼栋出入口坡道、公共走道、公共区域无障碍卫生间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支持既有住宅电梯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化电梯轿厢、盲文按钮、语音提示、低位操作、轮椅回转空间及候梯厅、入户过渡空间等适配改造,提升居住舒适度与安全性。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优化卫生间、厨房、卧室、起居厅、通道等残疾人高频生活场景无障碍环境,提升残疾人居家生活自理与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
       (六)补齐老旧小区无障碍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无障碍电梯,实施小区内道路、出入口、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室外公共区域无障碍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合理配置新能源汽车无障碍充电车位,构建连续贯通的无障碍通行环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
       (七)打造社区无障碍便民生活圈。结合完整社区建设,以15分钟便民生活圈为单元,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站点、幼儿园、便民商超、公共交通场站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一体化改造。重点推进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标识与就医流线、提升无障碍设施配置,加强信息无障碍服务。健全社区无障碍服务链条,助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现无障碍需求人群便捷出行、办事、就医、休闲。(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卫健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
       (八)改造提升重点区域无障碍设施。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公园及公共绿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重点加强出入口、无障碍游览路线、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关键节点无障碍设施贯通与品质升级,消除服务盲区,构建系统完善的城市区域性无障碍环境体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卫健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
       四、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
       (九)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结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等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十)完善验收交付管理。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和康复建筑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及残联、涉老社会组织参与体验试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卫健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
       (十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鼓励媒体、公众通过随手拍、平台投诉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反馈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
       (十二)开展盲道占用专项整治。各地主管部门要重点排查主、次干道盲道设置规范性、通行连续性,核查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占用、损毁盲道(含车辆违规停放、杂物堆放、商户占道经营等)以及盲道与障碍物冲突等问题,并将问题清单及时移交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做到边查边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
       五、突出引领带动作用
       (十三)打造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以实现无障碍需求人群“出得了门、下得了楼、办得了事、就得了医、游得了园”为目标,重点覆盖城市主次干道、居住小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广场公园、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集中打造一批省级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鼓励引入优秀台湾团队参与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项目需求摸排、意见征集和方案策划,推动开展“陪伴式”服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卫健委)
       (十四)强化数智赋能无障碍设施。鼓励结合无障碍专项体检工作,将无障碍设施信息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相关数字化平台,依托省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无障碍设施排查,提升无障碍设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鼓励提供电子地图服务的省内增值电信企业、景区等运营主体将重要无障碍设施点位录入电子地图,提升无障碍信息服务水平。鼓励开发和应用模块化、智能化技术产品,加强信息技术与无障碍设施建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通信管理局、工信厅、文旅厅)
       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县(区)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结合全国助残日、全国“敬老月”等活动,开展公益宣传与体验活动,推广典型案例和可复制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版权所有:北京国建信源信息咨询中心   
京ICP备11016107号-1 中文域名: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