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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围绕城市更新工作的五年规划,是我国面对城镇化重大历史转型,紧紧围绕城市更新这一重要抓手,对未来5年我国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提出的全面战略部署。《规划》在总体要求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在《规划》中,“保护”是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关于在城市发展和城市更新中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确保民族传统文化和城市历史文脉传承延续,是党中央反复强调的重要论点,是习近平总书记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要嘱咐。保什么?如何保?《规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机制 我国持续开展了4批全国文物普查,确保了大量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但进一步“摸清家底”的工作仍任重道远。特别是当越来越多的历史建筑单体得到明确保护身份后,成片的历史文化片区和群落的保护仍未得到广泛认知。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把已经“挂牌”的对象保护好,其余的“旧城”就可以大胆地拆除。殊不知,其一,历史遗存的“家底”并不会一次性摸清。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原来并不显现的历史文化价值会逐渐显现,这就是我们持续开展一次又一次文物普查的原因。其二,成片的历史建筑“背景环境”是重要文物建筑不可或缺的价值组成部分。这部分“背景建筑”虽不像文物建筑那样被严格保护,但其尺度、空间轮廓会对重要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其三,成片的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本身的空间结构、空间肌理和空间尺度特色也是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对于这种整体性的历史价值的认知,往往需要更长时间和更深入的研究与甄别,一旦轻易拆除便无法挽回。因此《规划》明确指出要“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开展预保护”,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
加强整体保护,坚决防止拆真建假 对于重要文物建筑必须原汁原味地保护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得到法律法规的切实保障。但对于一般历史街区的“背景性环境”,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好其历史真实性,做到“应保尽保”,目前还未形成广泛共识。不少人错误地认为,除那些法定的重要历史文化遗存需要得到妥善保护外,历史城区或历史街区内其余“破旧”建筑,甚至一些已经被明确甄别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一般文物点,都可以拆除重建。这样既可以保护延续“历史风貌”,又可以大大提升建筑的物理品质,还可以让“历史建筑”更加适应“新的功能需求”。正是这种错误认识造成了拆真建假行为愈演愈烈,欲止不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有的历史文化遗存的价值都存在于其真实性之中。唯有真实,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当然,作为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建成类的文化遗产,由于其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还必须被使用,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保证其被使用所需的物理品质,在必要时进行改造和更新。但在改造更新中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原则。应本着“最小干预”的思路,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保存历史建筑的历史原貌,尽可能少地进行整体改造甚至以新替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修旧如旧”。即使建筑中残存的历史遗存或有保存价值的部分不多,也不可简单拆除并以“复建”代之。而是对保护改造对象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甄别,将能够保护利用的部分,尽最大可能保存并用于改造更新之中。所谓“最大限度”保存,应在仔细甄别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分类,甚至通过“一案一策”,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对于一座历史建筑而言,其历史真实性,可以是整体的“原汁原味”,也可以是局部的“原汁原味”。这取决于对象的整体价值高低,也取决于对象实际的历史残存现实。但拆旧过程中造成历史遗存完全丧失,毫无疑问是有悖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向的。
大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规划》指出,要“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在严格保护其核心价值与风貌的前提下,引入新业态新功能,以文化赋能产业发展,丰富城市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功能,同时避免过度商业化、同质化”。城市建筑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同于一般器物文物的保护。城市与建筑的生命在于使用。消极被动的保护不是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核心。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只能在始终保持城市生命活力,始终保持其活化利用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延续,最重要的在于如何激发遗产空间的当代活力。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竞争力的源泉。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适度利用,通过持续的有机更新不断提升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和优化城市空间品质,从而不断激活历史文化遗产的当代活力。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原有功能的延续与新功能转换都应被鼓励,传统材料工艺延续与新技术应用都应被提倡。发展城市文化旅游事业,使城市历史文化得到更多展示与彰显,也可使隐性的历史文化价值转化为当下经济价值,并最终转化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的重要资源。但必须摆正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保护是旅游开发的前提,不应过度开发和过度商业化。
立足历史人文与自然基底,构建独具辨识度的城市特色 城市快速现代化建设对我国延续传承了千百年的城市风貌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千城一面”现象已被大多数人所诟病。在城市更新中,应特别重视对城市整体空间品质的提升和对城市风貌特色的塑造。但城市的风貌特色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一个城市人文历史、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自然地理长期潜移默化所导致的必然。因此城市风貌特色的塑造首先是要研究、珍惜和保护好历史所遗留给我们的集体记忆,并在今天的城市发展和更新中通过对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建筑视觉要素的管控,使其与历史风貌成功嫁接,让人们在现代化城市生活中仍能感受到历史的延续和文脉的传承。
物质文化遗产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生依存关系 《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开展抢救性修缮和安全加固,传承创新修缮技艺,提高历史建筑修缮水平”。在我们致力于保护城市各类建成文化遗产过程中,特别需要加强对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在很多情况下,沿用传统建造技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是最好的保护路径。同时,我们还需要研究和推动技术创新。城市的保护与更新更多地表现为在既有的城市上建设城市,因此城市更新必然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技术要求,需要加快建设工程技术创新。比如针对城市保护与更新工程中空间狭小、环境复杂和保护要求高等空间强约束难题和工程施工-运营同时空立体交叉等时间强约束难题,必须通过新的技术创新才能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工程界已成功实现了诸如超低净空大承载力灌注桩施工技术,零距离维护结构施工技术,既有建筑平推逆作、移位顺作、原位逆作技术等一系列关键技术创新,为城市历史保护与更新的技术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城市的历史保护与持续更新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为我国今后5年甚至更长历史时期的城市发展作出了总体谋划与部署,指明了工作方向。相信在《规划》指导下,我国必将在城市发展新阶段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作 者:同济大学教授、原常务副校长 伍江 来 源:《城乡建设》202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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