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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修编)》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6〕50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修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有删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10日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修编)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 年)》实施以来,相关重点工程整体推进顺利,西藏自治区生态质量和功能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西藏要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为强化西藏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修编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高原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布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着力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补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短板,切实强化保护制度和政策落实,坚决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到 2030 年,西藏森林覆盖率达 12.61%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 50%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至 92.22%(不含冻融侵蚀),自然保护地占全区国土面积 1/3 以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二、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一)有序开展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促进高寒冻融区草原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保护特有高寒野生动植物、控制人为土地沙化为目标,系统推进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落实生物治沙、围栏封禁等措施,加强成效监测。科学建设草原围栏,实施草畜平衡和季节性轮牧休牧,降低放牧强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强重要湖泊保护,明确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为重点,开展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二)积极推进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围绕构筑完善高山峡谷区多层次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实施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在重点区域,科学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推进灾损林地生态修复及农田林网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预防区为重点,采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在适宜地区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修复和迁地保护。 (三)加快推动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以科学绿化和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乔—灌—草”有机结合、“点—线—面”协调配置的区域森林生态体系。科学推进重点流域、重要机场铁路沿线、城镇周边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减轻风沙对区域发展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影响。有序实施草原围栏、飞播种草等措施,推进重度和极重度退化草原治理。采取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加强重要江河流域保护与修复,推进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 (四)持续强化三江源(西藏段)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天然草原保护、退化草原治理和河源区生态保护为重点,实施三江源(西藏段)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中重度退化区域建设草原围栏,实施轮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开展三江并流上游等重要江河源区水土流失治理。采取生物治沙、封禁保护等措施,科学治理沙化土地。持续实施重要湿地保护,完善保护管理和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湿地季节性禁牧休牧、植被恢复、水源保障、有害生物防治和污染治理,改善重要湿地生态功能。
专栏 1 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重点工程 1.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羌塘高原西北部高寒荒漠草原、念青唐古拉山高寒草甸等生态治理项目,逐步恢复高寒草原、退化高寒荒漠草原和高寒草甸生态功能,促进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推进重要湿地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2.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藏东南高寒林区、藏东南次生林区、藏东南森林垂直带等生态治理项目,统筹增加森林植被资源量,优化林分结构,保护修复重要湿地,防治水土流失。 3.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雅江中上游、雅江中下游、怒江上游等生态治理项目,因地制宜推进造林绿化、草原综合治理、沙化土地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 4.三江源(西藏段)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唐古拉南麓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加大退化草地综合治理力度,科学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三、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创建。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目的,有序推进以高寒生态系统和山地冰冻圈为特色的国家公园创建。创新国家公园建设、运营、监督和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人类活动,引导原住居民参与生态保护和运营管理,加强监测监管、科技支撑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 (六)系统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实现典型自然生态系统、重要自然遗迹及藏羚羊、黑颈鹤、西藏巨柏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有效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推进受损栖息地恢复,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促进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协同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执法监管。 (七)统筹提升自然公园建设水平。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保护需求和管理能力,按照布局合理、类型适宜、管理科学的要求优化设立森林、湿地、地质等自然公园,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因地制宜推动自然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实际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
专栏 2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点工程 1.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及相关候选国家公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队伍能力建设、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完善管护站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监测等基础设施,推进社区协调发展,强化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能力。 2.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重点实施羌塘、玛旁雍错湿地、芒康滇金丝猴、色林错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提高管护巡护、智能监测能力。 3.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改造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救护站,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加强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栖息地保护。聚焦高海拔、高寒地区资源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乡土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推进林芝国家植物园创建。
四、构建适应气候变化体系 (八)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稳定高原森林、草原、湿地、冻土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功能。结合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强森林、草原等陆地生态系统碳汇作用。建立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九)加强生态安全屏障监测。依托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等设施,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密度适宜、布局合理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态监测站网,提高监测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强化冻土冻融状态变化监测。强化台站日常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实现长期跟踪和对照监测,提高数据可靠性、连续性和实用性。定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工作,科学评价生态质量状况。 (十)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准确把握气候变化对高寒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气候变化引发生态隐患和灾害风险防控,提高应对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强化冻土消融对生态环境影响基础研究。构建冰湖溃决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以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区为重点,坚持源头避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专栏 3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体系重点工程 1.冰湖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构建冰湖溃决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对 49个高危冰湖开展天—空—地综合监测,构建基于孕灾—形成—演进—致灾过程的监测预警模式。 2.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生态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远程传输、专网报送、智能化分析共享平台。 3.适应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工程。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影响评估,重点研发冻土消融、冰川退缩、湖泊漫溢等对基础设施工程影响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体系 (十一)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系统,提高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和火情早期处理能力,科学开展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防灭火队伍能力、防火阻隔系统建设。提高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体系。立足保障自给、抗灾保畜定位,科学布局人工草地建设,提升饲草供给保障能力。 (十二)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园区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和重要河流综合治理。 (十三)强化生态保护科技支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围绕高海拔环境和高寒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基础研究,揭示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等多重因素驱动下的高寒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开展青藏高原气候变化适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应用技术攻关,形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共性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效益。
专栏 4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体系重点工程 1.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在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有序组织实施预警监测、阻隔系统、队伍能力等建设。加强松材线虫病等监测预警和检疫能力建设,完善检疫实验室、检查站、监测无人机等设施设备。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在 7 个地市选择典型试点县(区),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设施。
六、组织保障加强央地互动、部门协同,完善支持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定期开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评估。压实地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等作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序推动工程项目按程序报批实施,加强重点项目水资源论证,严厉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市场化建设运营的有效模式,以及鼓励农牧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宣传落实,提高西藏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旅游服务等重点行业单位和居民、游客的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和行为规范。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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