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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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7 7:11:54
来源: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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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5号),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将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等25个县(市、区)纳入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称25个县)。现就做好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25个县按照财办建〔2026〕5号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原申报方案基础上,细化实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机制,聚焦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村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培育传统建筑工匠,编写村史村志,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要细化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工作措施、预期成效等,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以及配套资金筹措方案;要对照202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研究谋划2027年绩效目标,确保相关项目落实落地和工作成效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请25个县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备案。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指导25个县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补足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推动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加强常态化、多元化宣传推广。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监管,确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并结合地方实际对25个县给予必要保障。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25个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推动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和资金项目,积极引导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建设工作;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解决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等难点问题,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25个县工作进度,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6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2
附件: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支持县(市、区)名单
1.河北省邯郸市涉县 2.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3.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4.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5.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 6.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7.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 8.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9.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10.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 11.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 12.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 13.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14.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 16.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 17.重庆市巫山县 18.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19.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20.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 21.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22.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错那市 23.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 24.甘肃省陇南市徽县 25.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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