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印发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www.cidn.net.cn 2023/5/29 7:25:18 来源: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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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湖北省各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三峡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将《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把长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要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深入研究长江文化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将长江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突出地方特色,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作出重要批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和三峡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统筹推进三峡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三峡地区重庆市、湖北省26个区、县,规划总面积5.75万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对象为文物及其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期为2023—203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情况
    三峡地区位于我国地势第二阶梯的东缘,包括东起湖北宜昌、西至重庆的长江及其支流流经的地域。三峡地区位于我国东部和西部面向海洋和面向亚洲腹地的两大地理单元的重要结合部,是沟通四川盆地和江汉平原的咽喉要道,也是巴蜀文化和荆楚文化的交汇之地,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孕育而出的特色文化,是长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三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数据,截止到2022年,三峡地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6601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98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128家。世界自然遗产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处,中国传统村落36处。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2325项,包括国家级40项、省级450项。可移动文物544799件/套,包括一级文物1018件/套、二级文物2566件/套、三级文物27486件/套,珍贵标本、化石2789件/套。
    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文物抢救保护行动,全国20多个省市的226所文物保护机构和大专院校共同参与,完成1128项文物保护项目。其中实施考古发掘项目764项,地面文物迁建和修复工程364项,出土文物20.7万余件/套,出版91部考古报告和研究专著,新建、改建、扩建博物馆34座。2011年三峡工程建成至今,又实施了207项文物保护项目,建成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三峡文物修复中心,累计开放文物524处,65处被评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二)机遇挑战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文化强国和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纵深推进,长江、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合力建设,三峡文物保护利用迎来了新的战略机遇。
    虽然三峡工程建设以来,三峡地区在考古、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和文博机构建设、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三峡地区文物保护利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够突出,研究阐释不足,展览展示体系尚未成型,活化利用形式单一,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融合发展程度有待提升,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效还不显著,尚不能有效支撑长江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重要讲话和三峡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批示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为使命,高水平推进三峡文物保护利用,高起点推动三峡特色文化建设,高站位助力三峡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第一,有效利用。始终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做到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分级分类施策,促进考古、研究、保护与展示利用的有效衔接,促进文物资源与自然资源、文化生态的系统保护。积极拓展利用思路,探索创新利用方式,实现合理适度利用。
    坚持价值主导,古今结合。深入挖掘三峡文物价值,突出三峡文物、文化在长江文化和中华文明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在深入研究阐释基础上,赋予三峡文物新的时代内涵,讲好传统文化的新故事,让文物真正活起来,增强文化影响力和精神感召力。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共享。创新三峡文物保护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让三峡地区人民充分享受文物保护成果和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坚持统筹谋划,融合发展。统筹谋划推进三峡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传承工作,发挥中央、地方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形成央地密切协作、全社会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促进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促进文物与旅游深度融合,促进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镇发展相融合。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深入开展三峡地区考古工作,出土文物修复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44部考古报告出版。重要文物实现整体保护和有效利用,县级及以下文物大的险情基本排除,文物展示活化利用途径进一步拓展。三峡文物有效支撑三峡考古遗址公园、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长江三峡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
    到2035年,三峡地区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立文物可持续保护利用机制,文物和旅游深度融合,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文物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利用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三、强化三峡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
    (一)完善文物资源管理
    在三峡工程文物保护和三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厘清三峡地区文物数量、类型、分布、特征及保护利用状况,建设三峡地区文物资源数据库。充分关注三线建设、三峡工程等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成果,重点保护古代水利遗产以及航运、码头等交通遗迹,整体认知三峡库区消落区文物、水下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资源,丰富三峡文物体系。及时组织开展价值评估,依法认定、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将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定级提级保护。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二)将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全面落实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控措施,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集中搬迁保护区域及其周边环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鼓励文物资源富集区县统筹全域文物资源,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细化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空间管理要求。
    (三)筑牢三峡文物安全底线
    建立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暴雨、高温干旱等主要风险对文物影响分析和防灾减灾机制研究,将文物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到应急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总体工作。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对文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整治和督导检查。加大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安防设施建设,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文物安全预警和执法监督中的应用。开展文物联合执法监督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盗掘、盗窃、倒卖、损毁、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四、提升三峡考古工作水平
    (一)实施重大考古和研究项目
    推进川渝地区文明化进程、石窟寺考古研究等“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培育宋元山城考古、盐业考古、土司遗址考古等项目,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开展消落区出露文物抢救性考古发掘,在长江重要支流合作开展跨区域文物考古调查和发掘。系统梳理和构建三峡地区古代文明发展脉络,科学阐释三峡地区人类起源、文明起源发展、巴与楚文化源流及与周边文化交汇融合等重要历史问题。
    (二)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统筹推进考古工作,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出台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细化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用地清单制”改革,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加强基本建设考古中重要考古发现的保护展示。
    (三)做好文物考古成果挖掘整理
    完成三峡工程考古报告出版,加快三峡后续工作阶段出土文物的资料整理和考古报告的出版。整理出版一批三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报告、石窟寺及石刻内容总录和考古报告。出版三峡文物考古研究著作、三峡文物考古口述史、影像资料集等。
    (四)加强三峡考古能力建设
    支持湖北省、重庆市省级考古机构创建国内一流考古机构,培育万州、宜昌等地市级考古机构和研究力量,加强区县文物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合作推进重大考古研究项目和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建立省级考古机构带动支持区县考古工作发展模式。鼓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参与三峡考古研究。支持区域考古标本库房、考古展示中心和出土文物整理基地、考古工作基地(站)、科技考古实验室建设,提升考古设施设备配备水平。

    五、实施三峡文物系统保护
    (一)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重点保护与整体保护
    结合长江、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培育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整体保护,探索创建长江三峡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实施一批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加强革命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开展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三线建设、三峡工程建设等遗产保护利用。整体提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下文物保护能力,明确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保护责任,落实保护管理要求,做好日常保养和检查巡查,存在险情时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将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相结合,推动大遗址、古建筑(群)、集中搬迁文物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非遗特色村镇以及生态环境等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三峡山水格局和文化空间。
    (二)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
    实施三峡出土文物修复计划。组织开展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提高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水平。强化预防性保护,改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完善三峡地区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和管理机制,支持将新出土文物移交属地区县博物馆收藏展示。加强考古机构保管出土文物、标本保护管理和收藏工作。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推进藏品档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博物馆藏品数字化,完善藏品数据库。
    (三)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科技创新机制,聚焦南方土遗址生物病害治理、石窟寺石刻等石质文物防风化防雨水侵蚀保护、木结构建筑抗震防潮防虫蚁害、可移动文物有害生物控制等预防性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和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力争在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分析检测和文物保护装备研发等领域发挥示范作用;提升馆藏文物有害生物控制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在三峡文物保护等领域的运用。


    六、创新三峡文物展示利用
    (一)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
    依托三峡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等,深入挖掘三峡文物价值,阐明三峡文物在展示长江文化和中华文明发展脉络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国家文化地标。加强特色地域文化研究,系统阐释三峡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其在长江文化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提炼一批代表性文化基因、文化要素和文化标识。依托三峡文物价值研究凝练三峡文物展示主题和展示线路。
    (二)扩大不可移动文物开放利用力度
    鼓励因地制宜将不可移动文物辟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公益办公、经营服务等设施或场所,或开辟专门的开放区域,明确开放时段,向公众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创新大遗址展示形式,提升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展览水平,支持中小型考古遗址通过低强度开发和适宜产业发展、社会服务,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保护需要采用限时限流、定制服务等规范引导石窟寺参观活动。支持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提升革命旧址开放水平,打造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研学基地。推动工业遗产与城市微更新结合,融入社区文化景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和风景名胜区中的文物开放利用。
    (三)提升博物馆展陈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重点支持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博物馆)、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三峡工程博物馆、宜昌博物馆、湖北三峡移民博物馆、巴东县博物馆(三峡湖北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依托考古遗址、文物建筑、革命旧址、工业遗产、水利遗产、农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标本等建设特色专题展馆,构建类型丰富的博物馆体系。提升白鹤梁水下博物馆等特色场馆展示水平。发挥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等示范与辐射作用,盘活藏品资源,挖掘阐发藏品价值,鼓励“一馆一色”“一馆一展”,探索实施基本陈列文物展品定期更新机制,支持三峡文化主题的联合办展,推出三峡文化特色精品陈列和原创性主题展览,提升区县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三峡地区博物馆群高品质发展。
    (四)拓展文物利用方式
    应用高科技打造立体化、沉浸式体验空间,依托“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和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加强三峡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处理和使用,整合数字博物馆、数字文物、数字考古、云展览、云直播、云课堂等,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线上文化传播空间。打造高质量研学游产品和三峡文物考古研学游品牌,充分利用文物建筑、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考古工地等建设研学实践活动基地,开展三峡考古和博物馆研学游等活动。

    七、让三峡文物活起来
    (一)文物保护利用赋能乡村振兴
    鼓励依法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农村民居文物建筑及其宅基地使用权,支持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法依规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文物。鼓励将乡村文物建筑辟为参观游览场所或乡村博物馆(展示馆)、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文化馆、村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文物周边环境整治相结合,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支持乡土建筑适度开展适应性改造,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利用负面清单。推动文物在利用中成为乡村特色标识、文化符号,融入乡村建设,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发挥文化传承功能,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二)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依托三峡地区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和旅游品牌,打造文物游径、文化线路和展示标识体系,推动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成为特色旅游目的地,增强文化体验感。实施涪陵白鹤梁题刻、忠县石宝寨、云阳张飞庙、秭归凤凰山古建筑群等历史文化景区提档升级,提升旅游品位。依托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等,打造“踏寻红岩足迹·感悟红岩精神”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红色旅游目的地。挖掘库区及沿江文物资源,加强水上旅游线路建设,结合沿江古镇文化旅游带等建设,推动水上旅游与腹地陆域观光结合发展。
    (三)推动三峡文物文化走出去
    推动钓鱼城等宋元山城遗址、白鹤梁题刻等重要文物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研究,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支持开展具备相关条件的考古遗址、文化景观等进入中国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预研究。支持三峡地区重要水利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三峡文物”展览品牌,依托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等,加强三峡文物对外展览交流合作,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八、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文物保护利用协调机制,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加强指导,重庆市、湖北省强化协同合作,整合共享信息与资源,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以及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
    建强省级考古、文物保护机构和博物馆,打造文物保护研究和传承利用高地,发挥示范引领和技术帮带作用。按照中央编办要求落实基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保持队伍稳定。加强考古、文物修复、展览等领域人才培养,培育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建设文物技能人才队伍。有效发挥三峡文物考古机构、博物馆、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企业力量,为三峡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完善支持机制
    按照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省、市、区县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和完善三峡地区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三峡文物保护的支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对三峡地区考古和研究的支持。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三峡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四)强化督促落实
    明确规划进度推进责任部门,压实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规划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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