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杨哲等116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周昉等185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张浩等298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吴宝星等27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高腾飞等45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杨哲等116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2. 周昉等185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3.张浩等298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 吴宝星等275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5. 高腾飞等45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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