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11月施行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www.cidn.net.cn 2017/9/21 6:15:19 来源: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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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解决上述问题将有章可循。
    据介绍,孝感市积极推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成立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加挂“孝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以及部分需要直接承担的城市执法管理事项。该委(局)将作为执法人,依照条例履行管理职责。
    按照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并且停车场(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可以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为应对餐饮油烟污染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经营工具,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噪音扰民问题,该条例规定,生产、施工、经营场所和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产生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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