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www.cidn.net.cn 2017/4/20 6:17:02 来源: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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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的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启动2020年前到期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
  《通知》强调突出评估重点。总体规划评估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肯定总体规划实施成效的同时,紧紧围绕现行规划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就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性,以及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的一致性等进行科学评估。
  《通知》强调编写评估报告。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要求,规范编制评估报告,提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结论,明确重新编制规划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下一步规划编制提供指导。
  《通知》强调加快工作进度。2015年前到期或1994年前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到期的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要力争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要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各地要根据评估结论,适时启动有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工作,以便做好新规划与原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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