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5〕22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创新效能,促进行业融合,调动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批复要求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面向规划科技前沿,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是我国空间规划领域的最高奖项,主办单位为自然资源部。 第四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的获奖成果总数180个,其中一等奖30个、二等奖60个、三等奖90个。未达到相应评定标准的奖项名额可空缺。对评选周期内出现的具有特殊意义、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根据情况及时授予奖项。 第五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着重评选发挥“多规合一”优势,创新规划理念和技术方法、有效解决问题、创造价值、推动行业发展、提升空间治理能力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充分展示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成效。 第六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采用推荐制,为差额评选,评选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以具体项目为评选对象,评选范围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规划管理创新实践、规划数智化与技术创新实践、规划理论和学科建设创新实践等。 第八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推荐要求 第九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的具体申报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履行公示程序(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获推荐单位的推荐后,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6项,其他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不得申报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负责,申报项目需经公示无异议,凡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序第一的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员。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每个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家;一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由国务院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25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类项目和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需要注册规划师实际参与的专项规划项目,排序靠前的主要完成人中应有注册规划师。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部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与重大问题决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专家评审组和监督组,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组织保障,积极发动本区域规划、设计、建设、投资、策划、运营等各类相关主体申报项目,并组织相关学(协)会参与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程序如下: 第五章 奖励与罚则 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部向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对于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在职级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的核心内容和有关会议讨论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如有违反,撤销参加评选工作资格并予以通报处理。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选工作资格并予以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经查实后,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直接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和下一评奖周期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