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www.cidn.net.cn 2025/9/30 7:07:18 来源: 全国勘察设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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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备案。专项规划需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区域、任务及项目库。
       在更新主体方面,《条例》规定,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基础设施改善等公益性项目,由政府依法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非政府投资项目则根据物业权利人意愿协商决定。权属复杂又涉及公共利益的,由政府组织协商或依法作出决定。
       在实施环节,更新项目需依据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审,方案应涵盖功能定位、规模体量、更新方式、建设计划、资金筹措等。实施主体可通过搬迁、租赁、购买、置换等方式推进项目落地。
       在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库,并给予财政、税收、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支持。
       《条例》的施行,为江西推动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保护文化生态提供了法治保障。(来源: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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