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保障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促进市政公用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定》(2013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 年 版)。本规定于2025年7月28日对外发布,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建质〔2013〕57号)同时废止。 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 强化安全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增加特殊结构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监测要求;增加对于改扩建工程的调查、检测、评估要求;增加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程设计要求;增加相邻既有工程的保护和监测要求。 2. 强化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要求;加强道路交通、桥梁、隧道、燃气、热力工程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增加环境卫生工程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过程污染物控制的相关内容。 3. 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加强路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4. 增加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 5. 细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道路交通、桥梁、隧道、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综合管廊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各专业主编单位对相应规定负责解释。 |